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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保险理赔须知
学院户口管理

关于学生保险理赔须知

  学生团体险是保险公司针对在校学生开办的一种特殊的保险业务。学生每年只交50元的保费,就可以享受到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最高可报7.5万元,而且在报销结算时对学生相对优惠。但必须在我院入保的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开支,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表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时医疗保险金。
人民币1.000元以下(1.000元)部份 50%
人民币1.000以上至5.000元部份 60%
人民币5.000以上至10.000元部份 70%
人民币10.000以上至30.000元部份 80%
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份 90%
  所以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学生保险,学校是人群较为集中的地方,而且同学们常参加体育活动和其它活动,难免出现不慎或意外,而且我院大部份学生来自农村,经济不是很富裕,一旦遇到不慎受伤或生病住院,这50元的保险将为你和家人解决燃眉之急。
保险有三种免除责任:
一、 主合同免除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
3、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未经医嘱,私自服用、涂抹、注射药物;
9、被保险人首次参加投保前所患末治愈的疾病。
(1)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免除责任:
(1)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性行为;
2、被保险人以家庭床、挂床治疗等;
3、被保险人洗牙、洁牙、验光、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助听器等;
4、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5、末经本公司同意的转院治疗。
(1) 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免除责任:
(1) 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2、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
3、被保险人洗牙、、洁牙、验光、装配假眼、假牙、
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4、被保险人罹患性病、精神病、精神分列症;
5、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末治愈疾病及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6、末经保险公司同意的转院治疗。
四、理赔程序
被保险人身故时向保险公司索赔需提供:
(1) 保险单;(2)被保险人一寸照片一张;(3)被保
险人身故证明书、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4)学校证明;(5)受益人身份证与户口证明(受益人为申请人);(6)其它相关证明和材料。
赔付方式由本人或监护人到保险公司客户大厅领取。
被保险人残疾时向保险公司索赔需提供:
(1) 保险单;(2)被保险人一寸照片一张;(3)本公
司认可的被保险人的残疾证明书;(4)学校证明;(5)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证明(本人或监护为申请人);(6)其它相关证明和材料。
被保险人申请医疗费用时需提供:
(1)保险单;(2)被除数保险人一寸照片一张;(3)
学校证明;(4)本公司认可的医疗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医疗结算收据原件、医嘱,医嘱分为短期和长期医嘱,1.000元以上为长期医嘱,1.000元以下为短期医嘱(医嘱是在出院后向医院索取);(5)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为申请人);(6)其它相关证明和材料。
具备以上条件后经学院保卫处检验符合要求再填写各
类证明和理赔申请书,理赔申请书须本人亲笔签名方可有效。由本人或监护人带上所须证件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温江支公司理赔。
出险后请在24小时内报案
地址:温江区柳城大道39号
询问电话:028—8272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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