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学院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校区、部、处、系、室、中心、馆防火责任制以消除火险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为全院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有秩序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和《成都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消除火险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主要职责:
1、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和《成都市消防条例》;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消防法规和学院的防火管理规章制度;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学院党政领导和保卫处的监督指导。
2、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本部门行政负责人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级领导和防火负责人都要切实履行担负的防火安全工作职责。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做到与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任务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励、并作好记录存档备查。校区、部、处、系、室、中心、馆等部门要明确一名兼职防火管理干部,具体负责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认真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用电、用火,防火安全制度要规范上墙,严格执行。要教育本部门的师生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防火、人人有责。
4、加强对师生员工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经常开展消防知识讲座等活动,不断增强大家的安全防火意识。对新进人员、临时工、合同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未参加培训者不得上岗。
5、按照本部门的具体条件组建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作战方案。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做到布局合理。经常开展群众性的灭火演练活动,提高本部门师生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务必达到“三懂、四会。”(即懂得本岗位科研、实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命。)(温江区火警电话: 119或 82727119)
6、学院确定的防火重点部位,要定岗、定人、定措施,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任务明确,尽职尽责,建立防火档案,做好每日巡查记录,确保防火重点部位安全无事故。严格火源、电源,易然,易爆物品的管理,健全剧毒物品的管理,审批和领用制度。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或区域必须在明显地方设置“禁止烟火”标志。在严禁烟火的区域和场所需用火时,要向保卫处申报用火许可证明,经批准后方可用火。严格水电气及固定火源的管理与使用,安全措施要落实,责任到人,包干负责。
7、认真做好本校区、系、部学生寝室的安全防火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火教育,经常检查收缴学生宿舍中的违章违规用品(用电、用火物品),确保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
8、开展经常性和节假日前的防火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作好记录,及时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本部门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应采取果断措施加强防范,确保安全,并及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改造装修项目,施工设计必须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并送基建处、保卫处共同审查,同时上报公安消防建审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
10、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1、认真完成上级公安消防机关有关材料和报表的整理和上报工作、年终及时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
12、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使用、停用、挪用、占用任何消防器材和设施设备,确保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设备的完好和随时投入使用。
三、奖励与处罚:
1.奖励:凡在责任期限内认真履行防火安全责任书规定的职责,及时消除并整改重大火险隐患,没有发生任何火灾事故,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给予表彰或奖励,并把消防安全工作政绩作为评比先进、晋级、提职的重要条件。
2、处罚:几在责任期限内没有认真履行防火安全责任书规定的职责或对重大火险隐患整改不力的行为,将对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取消当年评先、晋级、提职的资格。对有关责任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或警告,并根据具体情况扣罚有关责任人 1 —3个月的岗位津贴;对重大火险隐患,不及时上报,也不进行整改,也不增加人员加强防范,从而引发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等处分,并根据具体情况扣发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 2 —6个月的岗位津贴。
对因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交由消防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院管理机关和责任单位分别存档。责任人签字和部门盖章后生效。因责任人工作调离,由接替工作的领导责任人的职责,并报管理机关备案。
五、责任期限: 2007年 3月 1日至任职期结束
学院防火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学院分管院领导签名:
部门责任人签名:
四川交院防火委员会(代章)
二 0 0七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