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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院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重点部门(部位)防火责任制,以消除火险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为全院师生员工营造一个安全、稳定、有序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成都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消除火险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部位防火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
1、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成都市消防条例》;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消防法规和学院的防火管理规章制度;接受学院党政领导和公安消防机关、防火委员会、保卫处的监督指导。
2、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重点部门(部位)防火责任制。
3、重点部门(部位)防火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防火安全工作职责,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部门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等任务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并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4、认真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岗位防火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上墙,严格执行。本部门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防火,人人有责。
5、抓好对职工和值班人员的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增强安全防火意识。对新进人员、临时工、合同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6、各重点部门(部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制定灭火作战方案,随时检查消防灭火器材,积极参加保卫处组织的灭火演练活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科研、实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温江区火警电话:119座机或82727119)。
7、各防火重点部门(部位),要定岗、定员、定措施,坚持 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任务明确,尽职尽责,做好每日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确保防火重点部位安全无事故。
8、严格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贵重物品的管理和审批制度。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在明显的地方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在严禁烟火的场所需动火时,要预先向保卫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在动火现场必须设立安全监督员。严格水、电、气及固定火源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要落实,责任到人,包干负责。
9、定期和节假日前认真搞好防火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作好记录,立即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因个人原因造成火灾事故,当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重点部门(部位)进行改造或装修,必须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其改造装修设计方案必须送保卫处审查,并同时报公安消防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本责任是一式三份,管理机关和主管部门、重点部门(部位)分别存档,责任人签字盖章生效。因责任人工作调离,由接替工作的同志继续履行职责,并报保卫处备案。
重点部门(部位)名称: 重点部门(部位)责任人签名:
重点部门(部位)主管机关盖章: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
管理机关盖章:四川交院防火委员会 (代章) 管理机关分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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