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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器材管理责任书

  为了保证学院防火安全,学院对公共实施、重点单位(部位)及教学科研区域、办公场所合理配置了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以便及时扑灭初期火灾,防止火灾事故蔓延,减少火灾损失,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院稳定。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消除火险 ,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管”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管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
2、单位必须对所管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以便于及时取用,不能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
4、配置灭火器材的场所,必须经常保证所有灭火器材的完整、有效,每处配置的灭火器必须有1-2具灭火器拔掉保险栓,使其处于备用状态。
5、严禁任何人挪用或破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6、如违反上述规定,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坏或损失的将赔偿经济损失。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管理监督机关和使用单位签字有效。因责任人工作调离,由接替工作的人员继任责任人的职责,并报管理机关备案。

四、责任范围:
本单位配置的灭火器和消防设施有:


         使用单位(签章):
         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

         管理机关(盖章):
         管理机关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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