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责任,也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及生活秩序,保证学院良好的治安环境,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学院各单位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必须由主办单位依次向宣传部、学工部和保卫处提出书面申请,签章同意后方可举办。宣传部负责审核活动主题思想的健康性,学工部负责审核活动的组织管理与方案,保卫处负责审核活动的安全性。
2.各单位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前,必须填写《大型文体活动审批表》,说明其理由,落实责任人,明确活动安全负责人,并应有值勤人员。申办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员必须充分考虑活动的安全方案,切实加派教师到现场维持秩序。已经审批通过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宣传部、学工部和保卫处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到活动现场,督查活动的安全性与健康性,保卫处根据活动的规模加派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进行安全防控。
3.各单位举办文体活动要严格执行学院的规章制度,只能在周末和节假日举办(特殊情况除外),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0:00时。
4.学院内各文化宣传场地和娱乐场所只对本校师生员工开放,原则上不得对外。5.凡在学院文化娱乐场所发生的各类治安问题,由保卫处负责调查处理。
6.未经申请和审批通过的各类活动,若出现治安事件和各类突发性安全事件概由活动的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共同承担。
7.本规定所界定的学院大型活动是指参加人员在200人以上的学生活动和学院各单位组队外出的各种旅行活动,包括体育运动会、文艺演出、演讲比赛、篝火晚会、外出集会与游行、学生结伴旅游等活动。凡200人以下的学生活动(不含学生旅游)只需向本系部或单位申请即可,学生旅游无论人数多少都必须参照大型文体活动依次向宣传部、学工部、保卫处履行申请手续。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四川交院大型活动申请
二00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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