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创建“平安单位”的工作要求和《关于在全市内保单位开展建“平安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抓防范,压发案,突出工作重点”的工作思路。也为了加强我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学院门卫管理和夜间管理,增强责任心,明确自身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责任书:
1、门卫人员实行双岗制,白班和夜间值班人员分别实行定点守护,工作时间都为8小时,必须按时上下班或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迟到、早退按每1人次扣款30元。脱岗、窜岗、旷工和上班时间(包括夜间上班)睡觉,第一次则扣除当月全部奖励工资,当月第二次则扣除当月工资的50%,当月发现第三次则予以辞退。如果所管的组长未加强管理或知情不报,组长则扣除当月组长津贴或奖励工资。
3、正处于试用期限内的临时工如出现上述任一现象,则予以辞退。
4、无论白班或者夜班,如果在值班期间发生温江区公安分局拟定的可防性案件任一标准(居民院落、单位内部的大宗入室盗窃案件,如家电、计算机等;单位内部汽车被盗案件)经过校园大门,轻则扣除当月奖励工资,重则予以辞退,若有涉嫌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交接班时不得迟到、早退、脱岗,更不得擅自旷工,交接班必须亲手移交工作,后一班人员未到岗,前一班人员不得离岗,否则对前一班人员按脱岗论处,而对后班人员按迟到论处。
6、工作时间不得看书、看报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轻则批评教育,重则扣除当月奖励工资30—50元。
7、车辆凭专用通行证出入,外来车辆无领导批示,一律不得入内。教职工及家属凭校园出入证通行。在检查证件时必须语言和气,不得与对方发生直接冲突,在查证时要人证相符,人相不符的证件要没收。如出现工作疏忽,则每一人次扣款30—50元。
8、在值班期间若抓住小偷或违法人员,保卫处将给予适当表扬或奖励,若当月未违犯上述条款,则当月奖励工资全部发放。
保卫处: 责任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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