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构筑平安和谐校园,强化学院的内部管理机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具体落到实处,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主线,全力保证学院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良好,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安宁、和谐的育人环境。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认真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保持学院政治稳定和校园治安秩序良好,确保一方平安。
二、签定范围:
学院各部门、继续教育中心、杨柳河校区、红牌楼校区、通孚公司、跃通公司、捷通公司和交苑汽车驾驶有限责任公司。
三、主要职责:
1、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把综合治理工作作为部门领导任期内的重要目标,纳入学院对部门的目标考核范畴,切实维护本部门的政治稳定,确保治安秩序良好。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检查落实。
2、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本部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化解各类矛盾,把不安定因素尽力消除在萌芽状态,认真开展本部门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增强师生员工遵纪守法和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3、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制定本部门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部门主要领导要在会上亲自动员师生员工全力支持或配合学院搞好校园内及周边的群防群治工作,“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加强本部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严防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对可能出现的群众性纠纷或事件苗头要及时调解和疏导,避免矛盾激化,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好同事间或学生间的各类民事纠纷。
(2)部门重点要害部位必须严加防范,制定本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责任人员要到位,措施要有可操作性。安排专人对本部门的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行管理,健全危险物品的审批领用制度,防止任何破坏或灾害性事故发生。重点部位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安装防护设施,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3) 各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杜绝恶性事件和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发生。特别是学生职能部门要抓好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学生的团结与稳定,预防不良事件发生。
(4)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加强公共场所和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无论是校内外的学生活动,要向学生管理部门(教学系、学工部)和安全职能部门(保卫处)履行上报审批手续,大中型活动的举办部门至少有一名部门中层领导干部要到现场亲自组织指挥,要制定安全防范预案,落实活动中安全责任人员,防止群体性闹事事件、破坏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5)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部门外来人口(含外聘人员)的管理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外来人员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外来人员档案,或及时归档到保卫处,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倾向时,要及时向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尽力消除本部门的治安隐患。
(6)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大力支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类刑事案件和搞好各类专项斗争;协助公安机关同“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一切违法活动作坚决斗争.
4, 认真完成院领导、院综治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综治任务,年终认真参与总结评比和先进表彰。
四、年终考核与奖惩:
1、考核方式:年底由各部门按综治目标考核细则先自测评分,然后由学院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逐项查相关资料并考评验收,考核工作安排在省交通厅综治考核评比之前完成。若管理学院或运输学院当年已参加了省厅直属单位的综治考核,学院将不再把两二级学院纳入当年综治考核评比范畴。
2、考核评定等级:共设定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考核分在 95分(含 95分)以上的部门评定为优秀,考核分在 80分(含 80分)以上的部门评定为达标,考核分在 80分以下的部门评定为不达标。
2、奖励:由学院每年划拨一定经费(按学院在岗人员人平 200元的标准划拨,含外聘人员)用于学院综合治理目标专项奖励。凡在责任期限内认真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规定的职责,学院对年终各部门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有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给予表彰或奖励。凡被学院综治办考评位居优秀等级中的部门第一责任人、中层领导干部和部门人员按下列标准进行现金奖励(以学院组织
奖励比例考核
名次(优秀) |
奖部门
第一责任人 |
奖部门其余
中层领导干部 |
部门其余人员 |
第一名 |
1000元 |
800元/人 |
100元/人 |
第二、三名 |
800元 |
500元/人 |
80元/人 |
第四、五、六名 |
500元 |
300元/人 |
50元/人 |
第七、八、九、十名 |
300元 |
200元/人 |
30元/人 |
其余各优秀部门 |
每部门500元 |
若当年评定分优秀前五名出现总分相同情况,则自动空
缺下一名次的奖励。若当年评定优秀等级中不足六名的情况,则自动空缺该名次及下一名次的奖励。
3、处罚;凡被学院综治办考评为不达标等级的部门第一责任人、中层领导干部和部门全体人员按下列标准由学院财务处实行现金代扣处罚,同时取消该一部门评选先进、优秀的资格。具体比例如下表:
惩罚比例
考核等次 |
罚部门
第一责任人 |
罚部门其余
中层领导干部 |
罚其余部门人员 |
不达标罚 |
500元 |
300元/人 |
50元/人 |
综合治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在责任期限内没有认真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规定的职责,治安防范措施不力,多次发生一般性治安案件,或发生一起严重刑事案件(如师生员工死亡、被公安机关鉴定的重伤等)的部门责任人,取消当年评比先进、晋级、提职的资格;对重大治安隐患隐瞒不报,也不进行积极整改,从而引发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户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大机关处理。
另外,党委学院办公室和保卫处按交通厅对学院的综 治年度考核等乡进行奖惩;凡被学院综治办考评为达标等级的部门第一责任人、中层领 T干部和部门全体人员实行不奖不惩。
五、组织要求: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每份连同封面共计六页,由管理机关和责任部门分别存档,责任人签字后生效。因责任人
工作调离,由接替工作的领导继续履行该职责,并报管理机关备案(管理机关的办公室设在学院保卫处)。
责任书内容的解释权归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六、责任期限: 2007年 1月 1日至 2008年 1月 1日
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
学院分管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名:
川交职院社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 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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