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生安全承诺:
1、在校园内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安全制度,不违反校园的各种安全规定,不做任何有损集体、他人和自己的安全事项。校内骑自行车不得搭成人、骑飞车或做双手离把、互相追逐等危险行为;不在阳台围栏的平台或铁栏上坐、站、玩或嬉戏等。
2、在校期间,未经学院班主任和相关管理部门许可保证不私自外出游玩或集体旅游。若有其它事宜确需离校外出时要严格向相关部门和老师履行请销假制度,并注意自身交通安全。
3、在校期间保证做到不违反《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不在学生宿舍内玩火、烤火、点蜡烛、焚烧纸物、做饭、燃放鞭炮等违章行为,不使用电炉、热得快和各种可能导致火灾隐患的违章用具,保证不在校园各类建筑物内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保证不乱按消防报警器,不随意损毁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标志,如灭火器、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室内外消火栓等。
4、保证不在校园内私自藏匿、使用或为他人提供各类管制器具,保证不与他人单斗或群殴,保证不建立或参与任何帮派体系,保证不帮他人寻仇或斗殴。
5、严格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保证不做任何有损他人或集体利益的各种事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手段索取、强要、盗取或抢夺他人与集体的钱财。
6、保证不私自或结伴下河游泳,不到安全设施不健全或没有安全救护的场所游泳。
7、我保证不损坏校园的各类公共财物,特别是门窗、桌凳、花草树木和教学用具等,不翻越围墙和做任何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的事项,保证不损坏各类安全标志或做违犯安全标志意义的各种事项。
8、我保证未经学院相关部门允许,不在校园外租房居住,不在未经学院许可的情况下在校外暂住。我保证按时回寝室就寝,不在校外任何网吧通夜上网,保证不在校外赊账吃饭或上网。
9、我保证与校内外的女同学和睦相处,并相处得体,不出格,不做任何有损形象或道德的事情。
10、我保证不把任何贵重物品带来校园,若确需使用贵重物品,如手机、计算机、随身听、VD等,我主动到班主任老师和宿管中心分别备案,并进行妥善保管,不随意乱放,将贵重物品带出学生宿舍时,主动到管理人员值班室进行登记;不在寝室内存放大量现金,将现金存入银行时必须加密,密码不外泄(包括身边的知心朋友)。
11、在寝室睡觉时或离开宿舍时,一定反锁房门,对进入宿舍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谨防不法分子以各种方式进行盗窃和诈骗;在图书馆、阅览室、教室、食堂等其它公共场所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不将书包用于占位,做到物随人走,防止物品丢失。
12、我保证不在校园内外各种场所聚赌,不将校外人员引入宿舍内居住,若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本人负全责。
13、我保证遵守校园内外各个交通要道的交通秩序,行车或行走靠右,不抢道、占道,不闯红灯,不在交通道上嬉戏打闹,看见偏行、逆行、超载运输或有故障的车辆行驶立即避让。
14、我保证在校内外的各种实验场所,严格遵守纪律,不违反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中不与同学嬉戏打闹,未经老师允许不拿任何实验工具出实验场所。
15、我保证在校内外的实习过程中,注意人身安全,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实习点的各种规章制度,出现安全事故自身负全责。
16、在节假日和平时有急事确需离校时,离校前保证先给班主任老师请假。寒暑假期间,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立即离校,不在学校附近或回家路上逗留。在离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行注意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不乘坐无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不爬货车,不违犯交通法规(如酗酒、无证等)驾乘各种车辆,不在无安全保障的场所暂住。
二、本制度有效期从学生签字之日起至毕业离校之日止。
三、学院相关责任人员签字及签字时间:
学院保卫处: (时间) 学院学工部: (时间)
专业系部主任: (时间) 专业系部书记: (时间)
班主任(或辅导员): (时间)
全班同学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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