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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运行管理

    第一条 在教学管理中,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对教学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院、系教学管理部门为主体进行的教学行政管理;
    第二条 校历是学校以学年为单元实施各种教学活动的规定性文件,教务处在每学年结束前根据教学计划的教学安排进行编制。它包括学年内学期周数、法定假日、寒暑假、开学日期、期末考试日期等安排。
    第三条 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编制学期教学任务书并下达到各系,各系核实学期教学任务书并安排任课教师,教务处根据核实后的学期教学任务书编制课程安排表,教师和学生通过教务网查询课程安排;课程安排发布后,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系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再作调整。
    第四条 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目标制定教学大纲。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开课系部根据学院规定组织教研室和相关任课教师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纳入教学档案,教学大纲的变动,应报教研室主任和系教学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 任课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后,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授课计划,授课计划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应与教学大纲一致,授课计划经系教学负责人审核后存档,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教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1、必修课、限选课教师任课资格:承担必修课、限选课教学的教师应具备教师资格;非专任教师原则上不能任课,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课程所在系考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2、任选课教师任课资格:承担任选课程教学的教师任课资格根据人选课管理办法认定。
     3、调、代课管理:课堂教学严格执行已排定的课程表,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增减课时,如因特殊情况需作变动,应由任课教师填写“调、代课申请表”,代课由系教学负责人审批,调课由系教学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审批;擅自调课、停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七条 课堂教学的实施
     1、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最基本的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等原则,及时反映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新成就。
     2、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发展思维、培养能力的教学形式,课堂讨论时教师要发挥引导作用,避免放任自流。
     3、习题课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培养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教学形式。习题课要贯彻精讲多练和启发诱导的原则。
     4、实验课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每门实验课应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积极改进实验教学办法,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
    第八条 实习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各系应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实习大纲、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应按照学院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考核及成绩管理。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又一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
     1、各系在组织考核时,要严格执行学院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质量分析等环节,使考试能较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
     2、每次考试后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提交纸质成绩单以作存根。
     3、教师应积极探索考试办法的改革,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4、系部负责审核毕业学生的学分构成,必修课、选修课最低学分不得低于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教务处负责审核毕业学生课程合格情况。
    第十一条 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教学检查是了解和掌握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教学质量的一个有效途径。各系应按照学院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实施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 教学督导是在学院行政领导下,配合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代表学院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调研、评估、指导。保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促进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1、教学督导组的主要任务是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检查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为学院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决策咨询;督促教师加强师德修养,敬业乐教。
     2、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按学院相关要求和安排开展工作;
     3、系部应参照学院督导的形式和要求,积极在系内开展教学督导
    第十三条 教学资源管理。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物质保证。要作好教学资源的合理规划和配置,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室、体育场馆等管理人员要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
    第十四条 教学档案管理。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等。教学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应明确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应充分使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教学档案。
    第十五条 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学期开学初清理一次,管理内容和管理办法应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发挥教研室管理职能。教研室应根据学期制定的“教研室活动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政治与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第十七条 教学管理运行流程。
    附:教务管理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