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四大纪律”是江泽民同志 1999 年初在党的十五大选举出的中央纪委举行的第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来的,即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是对这些年出台的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不准”的概括和整合,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 (1) 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 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 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 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 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 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 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 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