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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工作制度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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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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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业余艺术学校章程

团内奖惩条例(试行)

共青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工作制度
为使学院团的各项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团组织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团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一)团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手续由团员所在单位团组织办理。
(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凭团员证办理,由所在单位团组织在团员证有关栏目内注明转接时间,并加盖公章。
(三)组织关系转入我院的团员自带或函寄的团员档案材料,由所在系(院、部、处)团组织整理后送交院团委组织部。
二、团员证管理规定
(一)被批准入团的新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我院但未办理团员证的团员及遗失团员证的团员,由所在系(院、部、处)团组织指定专人到院团委统一办理团员证。
(二)团员受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处分,其团员证应由所在系(院、部、处)团组织收回。受留团察看处分者,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力后,应将团员证发还本人。
(三)以团支部为单位,结合每年一次的团员民主评议,严格团员证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支部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目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以对团员团籍进行连续认定。
三、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规定
(一)凡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学生团员,按规定每月交纳团费0.2元。
(二)在我校工作的教师、干部、工人,带薪就读学生中有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
(三)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后,应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四)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五)团员应自觉地向团组织按月交纳团费,不得代交、补交。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六)各团支部应将所收团费于每月下旬上缴各系(院、部、处)团组织;各系(院、部、处)团组织按时上缴院团委。
(七)各系(院、部、处)团组织的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要相应地建立团费的管理及使用审批制度;院团委将定期检查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
(八)院团委每年结算一次团费收支,并将收支情况及应上缴的团费及时报送上级团委;院团委留用的团费主要用于补充团员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青年报刊的经费开支。
四、基层团组织的任期及换届选举规定
(一)系(院、部、处)所属团总支一级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到两年;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
(二)各级团的委员会任期满后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各系(院、部、处)一级党组织和院团委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新生团支部委员会由系(院、部、处)一级团组织与新生辅导员在征求新生团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产生,进校一学期后通过支部大会进行改选。
(四)各级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均要严格遵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共青团员入党后保留团籍的有关规定
(一)团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团员加入共产党后仍保留团籍。”即团员入党后年满二十八周岁以前仍保留团籍。
(二)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应参加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遇到党、团组织活动出现冲突时,一般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也可以在征得党组织的同意后,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三)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团费者不限。
(四)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的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更时,其团组织关系随党组织关系自然转接,到新单位团组织办理团员登记手续后生效。
(五)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已经办理离团手续的青年党员,自然恢复团籍,参加其所在单位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六)团组织应向党组织汇报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的情况,取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在进行团组织情况年度统计时,应将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数统计在团员数内。
六、团支部组织生活规定
(一)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应以学习党团知识、时事政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文体活动等思想性、教育性强的活动为主要内容。
(二)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开展要立足实际,行有实效,要注重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和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三)各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推优”工作;二是理论学习;三是院团委布置的主题团日活动;四是创造性的特色工作。
(四)各团支部对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要认真记录;团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应作为考核团支部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各系(部)团组织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院团委汇报,反馈各基层单位团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及时总结。
版权所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