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会议工作规范
根据《高等教育法》“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的规定,为了加强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党委会
(一)主要职能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并讨论决定学院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职能为:
1.学习讨论上级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学院办学指导方针、指导思想、总体发展规划以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3.审议决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报送上级部门的重要报告、重大基建项目、对外签署的重大协议以及行政监察、人事、基建、财务、审计等行政重大事项;
4.研究和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建工作和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5.审议决定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6.审议决定学院重大奖惩事宜及省、部级先进模范称号的审查、推荐;讨论决定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表彰、审查、鉴定,审批新党员;
7.审议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5万元以上计划外开支、财务预决算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等;
8.研究决定学院处(室)、系(部)等机构的设置调整;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的任免、考核和教职工人事调动;
9.研究决定全院各种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设置和确立,调整主要成员;
10.研究决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审议决定教职工晋级、晋职、出国、进修等事项;
11.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教代会等群团组织和民主党派提出的重大议题;
12.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中心组学习和中层干部学习会;
13.研究院长办公会提请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14.讨论党委书记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会议制度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党委书记不在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2.召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 3.院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人事问题按照《党政机关选拔任用干部条例》执行。 4.重大问题的决定,事先应通过通气、商量、研究等办法进行协调准备,会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5.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筹办,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或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确定。凡事前未经协调的议题,不予安排会议审议。 6.党委秘书对每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7.党委会议的决定、决议由基层党组织和有关处(室)、系(部)负责贯彻落实,由党委办公室检查督促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会汇报执行情况。有关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由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向有关领导转达。 8.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可召开党委扩大会研究部署工作。
二、院长办公会
(一)主要职能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并讨论决定学院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下列涉及学院全局的工作,院长组织制定方案并交院党委会讨论,院党委讨论通过后由院长组织实施。主要职能为:
1.拟定学院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设置及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及有关保证措施;
2.讨论上级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
3.审议学院行政部门年度或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检查实际执行情况,有重点地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
4.研究确定全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工作及活动的安排;
5.讨论决定学院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6.审定财务、基建计划及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方案以及自筹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办法,审议学院年度审计报告;
7.审定学院与国内外有关方面重要的合作交流协议和合同;
8.教职工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学生勒令退学及其以上处分的审批;
9.确定党委会关于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等方面决定事项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方案;
10.讨论院长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会议制度
1.院长办公会参会人员包括:院级领导班子成员、院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
2.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院级领导提出,院办公室汇总,报院长、书记或由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审定。议题承办部门应报送书面材料,要求简明扼要,中心突出,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
3.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院长可临时召开会议。会务工作由院办公室承办。
4.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院办公室负责草拟《院长办公会议纪要》,送院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院长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所有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
三、院领导碰头会
(一)主要职能
1.中心组学习;
2.院领导互相通报工作情况;
3.对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交换意见,协调工作;
4.共同商议决定一些急办事项;
5.拟定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1.院领导碰头会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召开,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2.院领导碰头会原则上每周一下午召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
3.院领导碰头会会务工作由院办公室承办;
4.院领导碰头会议定事项的落实,由院办负责检查、督办。
四、专题会议
(一)院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和工作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研究处理有关业务问题。
(二)专题会议的主要议题
1.传达和贯彻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精神,落实专题会议的各项任务;
2.研究本系统和本部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措施;
3.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学院决策提供正确依据;
4.解决各工作环节中的矛盾冲突和职责不明的问题,保证学院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5.总结当月工作,安排下月重点工作。
(三)专题会议的参加人员以及会务工作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确定。专题会议承办部门应按要求做好记录,根据会议情况和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的要求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承办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报送主持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签发。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原则上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由院办公室负责。
五、教务工作例会
(一)教务例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主持,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以及各系(部)主任和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等参加。
(二)教务例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和贯彻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精神,落实专题会议的各项任务;
2.分析和研究教学工作情况,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总结当月工作,安排下月重点工作。
(三)教务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教务处负责承办,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的应送分管院领导审定签发,由教务处检查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六、学生工作例会
(一)学生工作例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主持召开,由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以及各系(部)总支书记和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等参加。
(二)学生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和贯彻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精神,落实专题会议的各项任务;
2.分析和研究学生工作情况,解决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总结当月工作,安排下月重点工作。
(三)学生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学生处负责会议承办并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的应送分管院领导审定签发,由学生工作部检查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